浙江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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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原则
浙江大学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2、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4、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6、我校在本科教学中,部分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英语,德语、日语、法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不含国防生)。
8、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来源:
浙江在线·锋线教育
作者:
编辑:
曹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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