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全日制高职:招收当年参加单招单考的三校毕业生和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成人教育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2007年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录取方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各省考试院录取程序和录取批次进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3、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及时、统一寄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