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为110~120%;本省一般为105%。
第十一条对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省份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非平行志愿”设置的省份和单考单招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如不能追加计划则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课、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大多数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少部分专业以日语或德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我校酒店管理、文秘、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方向)专业原则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同时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报考实用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基础和语感较好。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两个专业学生进校后分方向。
第十八条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