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4、调档比例:一般按1:1.05的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按省招办的规定调第二、参考志愿档案。
5、对于在第一志愿投档中,高考成绩列学校投档考生成绩前80%或超过学校投档线10分、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原则上将予以录取。
6、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志愿优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