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浙江科技学院(院校代码:11057)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80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集工、理、文、经济、管理、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英语、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物理学、包装工程等39个本科专业。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培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是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二条学校坐落于杭州西子湖畔,小和山麓,校园山环水抱,茂林修竹,风景优美,占地1450余亩。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成教学生6000余人。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中德学院、人文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14个学院。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本部坐落于美丽的西子湖畔,学校新校区位于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我校按1:1.05的比例进行投档。
第六条专业确定方法
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专业志愿和1-2分的分数级差综合考虑的方法确定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1分,后面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七条体检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八条语种限制及要求
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公办本科艺术类专业,英语高考成绩一般要求达到60分(报考我校中德学院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艺术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80分);公办本科英语、德语、经济与贸易类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100分。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分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浙江省的专业合格线即为省联考分数线);文化分上各省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60分,报考我校中德学院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艺术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达到80分)。录取时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某些专业加试要求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浙江省考生须参加“2007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统考,并达到浙江省专业合格线;山东省、湖北省、河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苏省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上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的合格线;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浙江省考生档案由学校统一提取,省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三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二条学校现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此外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此外我校通过“阳光助学计划”,设立“阳光助学基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局审批后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
2、中澳“双学位”班:20000元/学年;
3、其它专业:3960元/学年;
(以上各类届时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