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三、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六、具体录取方式:
1、省内普通文理按不高于各批次计划录取人数105%的比例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取考生档案;省外和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按生源情况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进档的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非平行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省外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专业成绩为参加浙江林学院艺术专业测试的成绩。
5、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省级优秀学生、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则
第十七条我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