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由计算机按事先设定的规则自动投档。
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后续志愿考生。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进行专业投档,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它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个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相同的,文史类参考语文成绩,理工类参考数学成绩。
4、根据国家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5、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以上。
6、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7、除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8、根据生源情况确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当地招生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二、其 他
9、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学校建立并实施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11、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12、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