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10分。
2、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5分(其中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加10分)。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加5分。
4、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发放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等竞赛。其加分分值为:
①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
②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
③其他奖项不加分。
6、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7、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于2010年4月17日领取准考证时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