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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刘宝剑副院长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全省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举行
2012年09月06日     浙江在线·教育频道  http://edu.zjol.com.cn

  为认真贯彻浙教办【2008】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自考全日制助学班招生工作的管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8日、6月29日上午分别召开全省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工作座谈会(普通高校座谈会地点在浙江工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专修学院等民办助学机构座谈会地点在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20家普通高校、31家民办助学机构负责人分别参加会议,省考试院刘宝剑副院长、教材助学处余海明处长、杭州市考试院毛增辉副院长分别参加了两次座谈会。

  座谈会围绕省考试院关于规范自考全日制助学招生的八项要求展开充分讨论,达成积极的共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省考试院召开专门的自考招生工作座谈会尚属首次,非常及时和必要,对于凝聚自考助学院校集体的智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浙江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步伐,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座谈会的代表纷纷表示,要周密组织自考全日制助学班招生工作,加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不夸大其词,不盲目许愿,做到宣传真实到位;严格执行省考试院核定的招生计划,未经许可不擅自扩招;注重生源质量,规范收退费行为;自觉维护自考全日制助学的社会形象,加强助学机构之间的团结,做到不互相拆台,令行禁止。

  在6月29日上午的座谈会上,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浙江三联专修学院、杭州江南专修学院、杭州之江专修学院、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等五所省自考全日制助学优秀院校共同签署“规范自考全日制助学班招生社会承诺书”,这一举动在与会院校中产生积极反响。

  刘宝剑副院长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自考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学考试包括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等三个方面,在社会助学中全日制助学是中流砥柱,各级各类社会助学机构、特别是民办助学机构为浙江自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他着重强调“稳定、充足、良好的生源是学校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各助学机构理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自律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底线;保持较大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助学质量,形成自考特色是增强吸引力、吸引好生源的必要条件”。刘宝剑副院长最后说:“面临新的形势,民办自考助学机构必然有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我们在扶持示范性自考学习中心的同时,逐步建立自考助学机构的退出机制,办人民满意的自考教育。”刘院长的讲话给与会代表以巨大鼓舞,大家决心以维护浙江自考全日制助学社会形象的实际行动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来源: 浙江在线·教育频道  作者:  编辑: 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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