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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6-04-13 11:00:57  来源: 浙江在线·高考频道    编辑: 成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华传统和社会担当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2016年我校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模式。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8门及以上科目为A等,其中语文、数学及英语三门成绩均必须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及以上。

  如语文或数学中有一门不为A等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亦可报考:①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省级、全国作文竞赛、全国英语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查认可的;②学业水平成绩A等总数达到9门及以上的;

  3.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各专业皆以中英文并重,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报考。报考人文社科试验班(翻译)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5分及以上;

  4.对于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入学测试且入围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登录学校2016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一寸彩色证件照。注册时或登录系统后须完成的内容还包括:上传报名材料,在线支付入学评核费,确认无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入学测试报名表。

  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2016年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

  (1)入学测试报名表;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学习成绩证明(须注明每科满分是多少,并加盖学校公章);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5)本人撰写的中英文各500字的个人陈述材料(须考生签字确认);

  (6)高中阶段参加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1)-(5)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不需另制封面。

  入学测试评核费为人民币200元整,在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在线支付。

  逾期未寄达报名材料或未缴交评核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已缴交之材料及评核费用将不予退还。

   三、选拔程序

  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考生亦可于2016年6月10日,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参加综合评价入学测试资格,以及了解入学测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入学测试:获得参加测试资格的考生可在6月中旬,参加学校举行的入学测试。入学测试主要强调对学生中英文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和综合理解分析能力的考查。

  入围名单公示:根据学生入学测试情况,按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志愿填报:经公示无异议的“三位一体”入围考生,在浙江省第一批提前批次志愿填报。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我校在浙江省按普通高考模式在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保持不变的同时,单独投放“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预计85名。具体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学校实施大类招生,按照试验班大类进行录取。2016年招收的大类为:经济管理试验班、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及人文社科试验班,其中工科试验班及理科试验班同属理工学院,两个试验班之间专业可互选。

 

学 院

报考大类

专 业

  经管学院

(文理兼招)

经济管理试验班

市场营销

国际商务

环球商业管理

环球供应链与物流管理

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经济科学

金融学

会计学

   理工学院

(只招理科,两个试验班之间专业可互选)

理科试验班

统计学

统计科学

数据科学

金融统计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论数学

应用数学

金融数学

工科试验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人文社科学院

(文理兼招)

人文社科试验班

翻译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读所在学院的基础及通识课程,第二学年在学院内选定主修专业。

  五、录取办法

  1.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入学测试且入围的考生,参加2016年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2.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次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3.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当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入学测试成绩和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等值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高考总分)=高考成绩(60%)+高校入学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

  以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高考总分为基数,按照学业水平成绩在综合评价成绩中占比进行折算,浙江省学业水平成绩满分对应为81分。以考生实际等级计算学业水平成绩。学业水平成绩11个A等级及以上者计81分,每少一个A减去4分。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六、注意事项

  1.我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劳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策性加分: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加分政策的加分我校予以认可。

  3.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应对所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负责,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或者盖章认可的文件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七、其他

  1.本简章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负责解释。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简章的具体实施。

  3.联系方式: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

  电话:(0755)86920057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55) 84273500

  传真号码:(0755) 84273690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大学网页:http://www.cuhk.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道远楼322室

  邮政编码:5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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